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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级财政性资金失信惩戒有据可依
发表时间:2018-08-28   来源:威海文明网

  《威海市市级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负面清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实施办法》发布 

  市级财政性资金失信惩戒有据可依 

  日前,威海市财政局发布《威海市市级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负面清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市级财政性资金使用失信行为惩戒措施作出详细规定。

  市级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以及市级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提供虚假材料,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未依法、依规或按照程序履行资金采购和使用程序等都可被认定为资金失信行为。具体行为将根据市级以上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出具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结论文件认定。

  信用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包括使用、申报市级财政性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为市级财政性资金项目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专家,以及参与市级政府采购的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

  《办法》规定,纳入信用负面清单,且经市级以上财政、审计部门认定,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企业等非财政预算管理单位和个人还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根据其行为实施信用惩戒,并作为惩戒对象向社会发布。

  属于财政管理预算单位的,除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外,在不影响正常运转及事业发展情况下,取消其此项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或缩减有关财政资金安排规模2年。属于企业等非财政预算管理单位和个人的,取消所有专项资金申报资格2年,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在移出前取消其申报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资格。

  财政预算管理单位作为采购人存在资金失信行为的,在不影响正常运转及事业发展情况下,缩减其政府采购预算规模2年,情节严重的缩减5年。

  为市级财政性资金项目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专家存在资金失信行为的,暂停其所有市级财政性资金项目服务资格2年,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移出前取消其参与资格。

  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评审专家存在资金失信行为的,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采购代理、采购评审活动1至3年,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移出前取消其参与采购和评审活动的资格。

  信用负面清单或失信“黑名单”具体信息由市财政、审计部门以书面形式告知单位和个人。如存在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说明理由。相关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市财政部门已建立管理台账,及时记录市级及以上财政、审计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实行动态管理。

  失信清单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或按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统一发布,并将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威海晚报记者 匙亮 通讯员 徐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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