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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威海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设立登记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9-10-21   来源:威海文明网

  关于威海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设立登记的公告 

  2019年6月30日,中共威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设立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的批复》(威编〔2019〕49号),批准:同意设立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挂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牌子。威海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挂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牌子)为市委宣传部所属公益一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建设等工作 

  特此公告。 

           

  附:威海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章程 

 

中共威海市委宣传部  

  2019年10月21日 

                                               

     

  威海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 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威海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挂威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牌子。 

  第三条本单位类型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本单位住所是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1号市级机关七号办公楼。 

  第五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0万元。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中共威海市委宣传部。 

  第八条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威海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 

  宗旨是加强全市志愿服务和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的指导。业务范围是负责全亩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建设等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是: 

  威海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主任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制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行政任命。主 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 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 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威海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 主任办公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单位年度活动计划;代表本单位签署 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条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六条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 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 规定配备、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章信息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办法》(鲁政办发( 2010 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 公开以下信息: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依法注销登记的信息;依法年度报告的信息;按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大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予以公开。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 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 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 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 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 合并、分立、解散; 

  (三) 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 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 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91014日中共威海市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 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威海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主任办公会.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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