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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将在规定区域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2019年实施
发表时间:2018-08-15   来源:威海文明网

  《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发布

  2019年起,规定区域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8月13日,记者从威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禁放要求,划定了具体的禁放区域为:环翠区、高区、经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张村镇所辖区域,羊亭镇所辖区域内的和兴路与202省道连线以北、以东区域,温泉镇所辖区域内的202省道以东、温泉西路与温泉路连线以北、泉盛路以西区域,初村镇所辖区域内的204省道以东、和兴路以北、双岛湾以西区域;文登区的威青高速公路以南、以东,虎山路以西,小嵛岭水库以及沿线河道、圣海路、秀山路、秀山东路连线以北的区域;临港区的204省道以东,江苏路以南,金华北路以西,303省道、威青高速公路连线以北的区域;荣成市及乳山市禁放区域由荣成市和乳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可以根据需要在《办法》规定的禁放区域外,再划定禁放或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为了全面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办法》规定,禁放区域外的文物保护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等9类地点为禁放地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需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焰火燃放许可。为了从源头上解决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办法》规定,禁放区域、禁放地点内,全年禁止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据威海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于国胜介绍,为促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实,《办法》进行了多方面的制度创新。《办法》引入了信用监管机制,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办法》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将依法纳入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了举报奖励机制,规定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办法》禁止行为的,有权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按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此基础上,婚庆、殡仪等单位或个人违法提供燃放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燃放后未立即清扫燃放废弃物的单位或个人,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为确保《办法》得到贯彻落实,公安机关还将会同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禁放区内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婚庆公司、鲜花店及其他个体工商户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集中梳理违规销售、违法燃放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部位,加大对门面房、出租房、闲置房及城郊偏僻区域的排查力度。同时,结合日常查控,加大对进入禁放区域可疑车辆的盘查力度。在节假日、结婚好日等重点时间节点,公安机关将深入社区、街面、宾馆酒店、居民区等重点部位开展巡查,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真正禁得住、管得了。

  伸阅读 

  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是这样划定的 

  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是群众关心的热点。新闻发布会上,威海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于国胜对《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依据作了详细说明。

  于国胜表示,城市建成区是人员密集区和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在前期实行限放的基础上,以城市建成区为基础、以道路为主要边界划定禁放区的条件相对成熟,实践中可操作性比较强,市民对此也比较支持。在前期调研中,95.8%的受访市民赞同将城市建成区划为禁放区。

  由于东部滨海新城、南海新区以及经区崮山镇、泊于镇等镇政府驻地建成区以前没有实行过限放政策,暂不将这些区域划为禁放区,以后随着城市发展可以再行划定。

  为最大限度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将环翠区羊亭镇紧邻里口山的部分农村区域纳入禁放区。同时,为了增强《办法》的灵活性,赋予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在禁放区外再划定禁放区或限放区的权力。

  考虑到市辖区(开发区)与县级市的管理权限有所不同,县级市的禁放区域相对独立,《办法》对荣成市和乳山市的禁放区域授权荣成、乳山市政府划定。(威海晚报记者 王春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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